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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座谈会时间:2024-12-06 协会召开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座谈会12月4日,协会召开《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座谈会,特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雅丽处长和杨欣同志、省生态环境厅张斌处长对《规定》进行解读辅导。会长单位代表康丽,副会长高刚、周明明,各理事单位,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监测机构的代表,以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共34人参会并学习。会议由执行会长白玉昌主持。
会上,王雅丽处长、张斌处长分别从立法和监督管理出发,深入剖析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立法过程以及法规制定的重大意义。表示,《规定》从立法计划的提出,到专题调研会、立法论证会,历经多个关键节点,最终在今年11月2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全票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立足省情实际加强监督管理,对于规范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客观准确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杨欣同志则对《规定》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并重点就涉及监测服务机构的第五条条件管理、第六条质量管理、第七条资质管理、第八条运维管理、第九条转包管理、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重要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雅丽处长
省生态环境厅张斌处长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杨欣同志 与会人员认真聆听了各位处长对《规定》解读和辅导,并就学习贯彻实施《规定》与各位处长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认为通过这次宣传贯彻座谈会,对《规定》的理解更加深刻,对如何遵守《规定》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大家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是评价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依据,《规定》旨在定位环境监测机构、规范监测市场秩序、确保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其出台为监测机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树立自律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测能力,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监测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