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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 关于举办2024年环境监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时间:2024-09-05 培训通知 | 关于举办2024年环境监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关于举办2024年环境监测机构 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经与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定于2024年9月12日与9月14日在西安分别举办“2024年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培训的目的是适应全省目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各级监管部门的要求,着力解决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目前制约社会监测机构业务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培训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 2.《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3.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和权限解读; 4.“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相关案例分析; 5.讨论答疑(现场授课主要内容、总局第163号令及修正案、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
二.授课老师 本轮培训将由省内有影响的资深专家亲自主持并授课,专业领域涉及资质认定评审、生态环境监测和相关行政管理。
三.时间安排 第一期培训时间:2024年9月12日一天; 第二期培训时间:2024年9月14日一天;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229号西安唐城宾馆牡丹厅。
五.培训对象 协会会员单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均应参加培训。鼓励其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参加培训。
六.培训费用及证书 1.培训费:会员单位800元/人,非会员单位1000元/人;培训费请在培训前缴纳。 2.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西安市参加人员不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培训结束,参训人员统一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8学时培训合格证书(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暨内审员)。
七.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对照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期次,提前统筹单位工作,合理安排行程,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培训期次。 2.请参加培训的单位于2024年9月9日前确认报名人员及相应信息,准确填报,并将“培训回执”表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我会邮箱(Sxjcxh666@163.com)。
联系人: 任璞睿 18700590345(同微信) 胡 义 1577198719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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